教育人才选拔培养分为教育名家、教育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三个层次。教育名家、教育领军人才年龄一般应在50周岁左右及以下,青年拔尖人才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左右及以下。
(一)教育名家
教育名家分学科和管理两类,需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0年(或担任校长满10年),拥有崇高教育理想和抱负,具有深厚教育教学(管理)功底和卓越的教科研能力,取得十分显著的业绩,形成特色鲜明的教育教学思想和理论,在区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应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正高级职称或获评江苏省特级教师、苏州市教育领军人才、市级以上名校长称号。
2.教育教学或办学业绩突出,得到学生、教师、家长、社会高度认同,满意度在90%以上。
3.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引领和指导团队方面做出显著贡献,或主动参与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建设且实绩突出。
4.获得江苏省教学成果奖(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或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主持省级规划、教研、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并结题。有教育教学思想并出版学术(管理)专著,学术价值和推广价值得到认可或主编、参编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
选拨培养的管理类人才,须为正职校长,在符合以上第1、2、3条件的基础上,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培养青年教师、加强科学管理、引进人才等方面经验丰富,业绩突出,被同类学校推崇,具有一定美誉度。
2.任校长前,获评所任教学科的优秀骨干教师,并为同行公认。
3.担任校长后,仍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每周任课时数达到本学科专任教师课时数的1/3,或每年听课在50节以上。
(二)教育领军人才
教育领军人才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5年,具有较深厚的教育教学功底或较强教科研能力,取得良好业绩,形成一定教学特色和教学风格,在学科教学、课题研究、青年教师培养或教育教学管理中发挥一定示范作用。具体条件如下:
1.具有高级教师职称,同时获得苏州市名教师、名校长、青年拔尖人才称号或苏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以上荣誉。
2.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得到学生、家长、社会高度认同,满意度在90%以上。
3.发挥学科示范作用,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任务,做出显著贡献或主动参与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建设,实绩突出。
4.获得地级市以上教学成果奖(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省级规划、教研、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并结题。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反映自己教育教学思想或教学(教育管理)研究成果的学术论文,具有学术价值与推广价值。
(三)青年拔尖人才
青年拔尖人才需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功底,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学科水平,为学科发展和学校(单位)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具体条件如下:
1.具有一级教师职称,获得区级以上名教师、名校长称号或区级学科带头人以上荣誉。
2.教育教学业绩较好,得到学生、同事的认同。
3.教学功底扎实,在地级市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中获奖。
4.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高质量教育教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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