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幼儿园)、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骨干教师积极性,充分发挥骨干教师指导、示范和辐射作用,促进全区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升,根据《苏州市政府关于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苏府﹝2013﹞200号)、《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吴发〔2017〕31号)、《吴江教育人才实施办法》(吴人才〔2018〕7号)以及<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中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吴教人〔2016〕23号)等文件和吴江区教育单位教师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精神,现将有关骨干教师考核的具体工作布置如下,并依据考核结果兑现津贴:
一、考核对象
1.省特级教师与名师工作室一并考核只须交名师工作室考核材料(详见名师工作室考核文件),没有名师工作室的特级教师请按本文件要求线上提交材料 ;
2.苏州市学科带头人(含学科教学类、教育科研类、职业教育类和德育类);
3.吴江区学科(术)带头人、德育带头人;
4.吴江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教科能手、教科新秀、德育能手、德育新秀等。
考核对象必须在职在岗,下列对象不列入考核:
1.已离开教学一线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不再承担教科研任务的教科研机构和教师发展中心的骨干教师,以及已经离开德育岗位的德育骨干教师;
2.年龄35周岁以上的教坛(教科、德育)新秀、45周岁以上的教学(教科、德育)能手;
3.不再担任与骨干教师称号相一致的学科(国标课程)教学任务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4.不再承担与骨干教师称号相一致的教科研任务的教科研专业机构和教师发展中心工作人员;
5.本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者;
6.受刑事处罚或开除党籍者;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受处分期间不列入考核;
7.各民办学校应加强对骨干教师的管理,自行对骨干教师进行相应的考核。
二、考核程序
1.对第1类~3类骨干教师考核实行学校、教育局共同考核,学校要为每名骨干教师建立考核档案,每年集中考核一次。第4类骨干教师考核要求由学校参照有关要求自行制订,其考核与管理由所在学校安排;
2.学校考核部分,由被考核人上传电子材料、全体教师民意测评和学校考核组考核三项内容组成。各校须成立骨干教师业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工作人员在平台上对区带及以上骨干教师业务材料评分;
3.教育局考核部分,在个人自评、学校考核的基础上由教育局组织考核;
4.参加考核的骨干教师将考核材料扫描后,按要求上传到网上(具体操作办法详见附件9)。
5.考核材料要求:
(1)提供的考核材料应为2021.1.1~2021.12.31的有关证明材料。各类证书均需原件扫描,各类表格、打印稿、复印件均需单位核实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无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上传无效,同一项目内容请扫描整合在一个PDF文档内。所有材料均以上传内容为准,统一上传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个人补充材料,因材料不全等问题影响考核的由本人自行负责。
(2)学科教学类和职教类骨干教师论文必须为本专业论文。论文发表需附: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期刊查询页和②“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中查证页面的打印件,并经学校审核盖章,再将刊物的“封面、目录、版权页、正文、封底”照片合成PDF文件先上传至系统内教师个人数据管理模块,审核通过后可在考核平台直接引用。
(3)课题类,需先将课题立项证书、课题报告、结题证书等相关材料合并成一份PDF文件先上传至系统内教师个人数据管理模块,审核通过后可在考核平台直接引用,其中材料打印件、复印件需学校审核盖章。
希望各校在教师队伍建设领导小组指导下认真组织考核工作,把考核工作作为培养骨干教师、引导青年教师成长的重要抓手来落实。考核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校级考核汇总表(附件8)中骨干教师本职工作板块需在校内公示。凡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证明或敷衍塞责,不能正确履行审核之职的,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文件,严肃查处,要突出师德评价第一标准,重点考核教育教学能力,重视教科研成果实践贡献考核。请各校组织相关教师于2022年1月24日前完成网报工作,校级考核于1月27日前完成。
附件:
1.骨干教师业务考核内容与分值表
2.骨干教师业务考核材料清单
3.民意测评表
4.师德师风情况说明
5.任课证明
6.德育工作证明
7.教师教学质量状况和学生满意度测评一览表
8.吴江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考核汇总表(EXCEL格式)
9.骨干教师考核操作手册-参评教师版
10.骨干教师考核操作手册-学校管理员版
11.骨干教师考核操作手册-学校分管领导版
吴江区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科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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