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论文送审鉴定工作的函
日期:2021-12-30 00:00:00  浏览量:1412

关于做好2021年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论文送审鉴定工作的函

 

各学校:

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33号)有关精神和苏州市教育局通知,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教师职称评价改革,现就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论文送审鉴定工作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送审论文的范围与要求

送审论文须为教师任中级职称以来,在教育思想探索、教材教法研究、课程改革与教学改革等方面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研究报告、教学教法经验总结等。

每位教师可送审1-2篇论文,如报送2篇论文,其中至少1须为发表论文。

  具体要求如下:

  1.在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包括在各种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文章以及复习资料、辅导材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

  2.在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教科研机构或一级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大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论文。

  3.在教育类报纸上发表的论文(不包括地方性报纸的“教育版”,也不包括针对学生发行的教育类报纸的“教师版”)。

  4.未发表或获奖的质量较高的研究报告、教学教法经验总结等,经单位公示,确认无疑的教学成果也可报送。

   5.科普知识、文艺作品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文章均不纳入送审鉴定范围。

二、材料报送要求

1. 报送格式及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

2. 相关材料请于202217日前吴江区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科,电子稿通过局OA办公系统内部邮件报报送给人事与师资科许剑芹,联系电话:63981952

 

附件:1.材料报送要求

2.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论文送审鉴定名册

3.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论文鉴定表

4. 研究报告、经验总结类论文送审鉴定公示情况呈报表

             5. 论文、项目证明材料

 

                     吴江区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科

                    20211229

附件:

关于做好2021年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高级论文送审鉴定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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